職工權益
近日,西安市總工會完成了一項針對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狀況的專題調研。調研顯示,該市職工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總體較好,基本勞動經濟權益逐步得到保障,企業工時制度日趨合理規范,加班加點待遇逐步得到落實。但同時,仍存在著“一矛盾三困難二缺乏”的問題 ,需要認真面對,研究解決。
調研表明,落實職工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國有和國有參股企業好于非公企業;股份制企業好于獨資企業;大中型企業好于小微企業;企業的經濟效益與建立休息休假制度呈現正相關關系。
報告將存在的問題梳理為
“一矛盾三困難二缺乏”
工作與休息休假矛盾突出
從勞動者一方看,由于工作和就業的壓力,害怕影響自身發展和勞動報酬,只能是工作第一。 調研的職工中有21.82%的每周工作超出44小時,有30.49%的每周單休。從企業一方看,企業減員增效,定崗定員定工作量,一旦安排休假,無人員替代。
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困難
調研顯示,163家被調查的非公企業中建立這一制度的僅占35.6%,職工實際享受到年假的只占26%,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地難,享受更難,成為“紙面權利”。
加班法定報酬支付困難
調研顯示,90%以上的企業并沒有嚴格按規定執行加班報酬,而是用以下幾種形式替代 :一是平日加班,按照加班當天產生的路費和餐費為標準進行補助;二是休息日加班,企業多安排補休;三是法定假日加班,有68.5%的非公企業采取補休方式;四是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出現大范圍持續加班的情況,會安排職工集中補休、輪休。
特殊工時制導致加班困難
27.3%的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一些生產經營時效性強、工作性質特殊的行業,多需機動作業或連續作業,生產任務與工資報酬直接掛鉤,勞動定額設定偏大,“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難以界定 ,“被加班”而無法計算為真正加班,成為“加班難”。如何準確界定和衡量這種特殊工時制度下職工加班時間,計算其加班報酬等,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職工缺乏話語權
主動向單位提出休息休假 的只占到調查總人數的12%,非公企業工會參與加班協商的只占17.3%,有67.16%的職工表示,企業需要加班時未與工會或自己進行協商。
執法監管懲處缺乏剛性
有關法規制度雖然規定了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彈性有余,剛性不足”的尷尬局面。
報告建議,應不斷健全完善法規制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細化特殊工時制度審批,進一步規范企業工時制度標準化;加強監督檢查,加大違法違規懲處力度;發揮工會維權作用,不斷提高職工話語權等。
新聞多一點
不是“朝九晚五”,怎么計算加班費?
根據《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行政許可實施規定》,申請特殊工時制度,要按規定提交申請說明書,說明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具體原因,涉及的崗位、人數以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計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還需提供企業工會或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涉及職工的聯名意見。
專家稱,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在郵件、微信、工作群等平臺發布的要求員工在雙休或節假日加班的通知,應及時留存證據,尤其是在部分省市,規定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勞動者在法定假日加班需依法支付加班費,這些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