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將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中國人民大學營商環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葉林2月24日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分步實施注冊制,加速推進市場化改革。
葉林指出,新證券法表明了提升證券市場化程度的決心,因此許多原有規則必須隨之調整改變。核心問題在于“市場化目標”是什么,將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市場調節功能,證券市場的穩定性標準是什么。當前背景下,應依據市場化方向,逐步修改現有部門規章,并在此過程中逐步向市場化邁進,當然目前較全面市場化的證券市場秩序確立仍有距離,因此應加快“立改廢釋”工作的推進。
“證券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減持是市場化改革的焦點。”葉林指出,就IPO而言,證券法雖然取消了核準制、啟動了注冊制,但事實上,從核準制到注冊制的轉軌,涉及到一整套配合制度;同時,資本市場交易數量、頻率、交易時間一直為監管部門嚴格把關,市場化效率有待提升,建議應更好地運用信息披露規則,分布實施注冊制改革。
葉林指出,證券法修訂草案原本只規定在科創板施行注冊制,最終全面施行注冊制,但相關法條仍有待完善,這為短期保留核準制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近期再融資新規落地后,證監會做出“預計創業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實施注冊制尚需一定的時間,新證券法施行后,這些板塊仍將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實施核準制,核準制和注冊制并行與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并不矛盾”的判斷是合理的。
此外,葉林指出,注冊制背景下,中介機構責任至關重要。以會計師為例,其既是有盈利性的組織,也是“守門人”。虛假陳述應強化控股股東責任、強化執行業務董事的責任、分別劃定不同中介機構的責任外延,不能過分強調連帶責任而忽視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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