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接受比克電池以物抵債 容百科技收上交所問詢函
新京報訊 2月18日,上交所下發關于對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應收賬款回款進展情況事項的問詢函。
以下是問詢函內容:
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7日晚,公司披露《關于應收賬款回款進展情況的公告》。經事后審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1.1條,請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實并補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公司全資子公司寧波容百鋰電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百貿易”)以市場價格向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及鄭州比克電池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比克電池”)采購取得了5,600萬元圓柱形鋰電池產品,并形成了對比克電池的5,600萬元應付采購款。請公司:(1)說明容百貿易向比克電池采購上述5,600萬元產品的采購協議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協議訂立背景、時間,圓柱型鋰電池產品的屬性、型號、數量、用途、本次采購價格的作價依據及公允性等,請會計師對上述事項發表意見;(2)說明該批圓柱形鋰電池產品的交割時間、存放地點等交割情況,公司與比克電池間是否存在對該批圓柱形鋰電池產品的權屬爭議。
二、公告披露,公司向比克電池所采購取得的5,600萬元鋰電池產品,相關應付貨款雖已抵銷了公司對比克電池的等額應收賬款,但并未形成實際資金流入,存在公司為加快資金回收而折價出售的存貨跌價風險。請公司:(1)說明比克電池未自行銷售該批鋰電池產品形成現金流后歸還公司欠款的原因,同類圓柱型鋰電池產品是否因市場飽和存在變現困難;(2)公司原計劃利用公司在鋰電池行業的市場渠道資源,協助比克電池銷售該批鋰電池產品,說明公司對該批產品的銷售計劃及進展情況;(3)明確說明目前該批鋰電池產品是否存在跌價風險,如有,說明對該批產品的存貨跌價準備的具體計提比例;(4)結合該批鋰電池產品的屬性、用途、市場供需情況、公司對該批產品的銷售計劃與銷售進展情況,詳細說明相關計提比例的依據。請會計師對上述事項發表意見。
三、根據公告,公司經與比克電池方面協商,決定將容百貿易對比克電池的應付采購款5,600萬元,與湖北容百對比克電池的等額應收賬款進行三方抵銷,同步減少公司對比克電池的應付賬款與應收賬款。如進行三方抵銷,抵銷金額將占到公司對比克電池應收賬款總額的27.43%。請公司:(1)說明根據采購協議公司是否需要向比克電池支付相應貨款;(2)結合比克電池以物抵債的抵銷方式,說明公司對比克電池剩余應收賬款回收是否存在重大風險;(3)結合比克電池以物抵債、近兩期還款無實質進展等相關情況,說明公司對抵減5,600萬元后的剩余應收賬款14,463.61萬元及350萬元融信憑證合計14,813.61萬元應收款項按照70%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的確定依據,是否存在計提不充分的情況;(4)說明當前對比克電池全部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的金額、與披露《2019年年度業績預告》時相比減少計提壞賬準備的具體金額、對2019年年度業績的預計影響。請會計師對上述事項發表意見。
四、請公司:(1)說明公司與比克電池簽訂的抵賬協議的主要內容與法律效力;(2)說明將對比克電池的應付采購款與湖北容百對比克電池的等額應收賬款進行三方抵銷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請會計師對問題(2)發表意見。
五、公告披露,截至2020年2月15日,公司本期對比克電池銷售正極材料產品14.8萬元,收到銀行承兌匯票15萬元,公司將其作為對比克電池應收賬款的回款。請公司:(1)說明公司向比克電池銷售產品的發生時間,并說明在比克電池前期還款困難的情況下仍持續向其銷售產品的原因;(2)說明該筆15萬元是否用于支付公司向比克電池銷售的價值14.8萬元的正極材料產品,如是,進一步說明將公司該筆支付款項作為對比克電池應收賬款的回款是否審慎、合理,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
六、請公司董監高,以及公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問題逐項發表意見。
請你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本問詢函,并于2020年2月25日之前披露對本問詢函的回復。
編輯 王宇?